中国出租汽车产业联盟致函国务院整治非法网约车运营乱象

2018-04-27 19:33:03 万顺叫车 7255


4月26日,中国出租汽车产业联盟致函国务院及相关部委,就整治非法网约车运营乱象、切实推进《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建议。


联盟在建议函中列举了《指导意见》及《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实施一年半以来,网约车市场持续存在的非法运营乱象,指出滴滴等平台长期藐视法律,妨害了十九大以来对于依法治国精神的推进,造成极大的负面影响和社会危害。联盟就此提出4点建议,包括深化行业改革,严格依法监管网约车运营;成立专项巡视组,及时公布巡视结果;加快立法进程,制定网约车监管的上位法;创造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切实推进出租汽车行业深化改革等。


建议函强调,网约车不是法外之地,任何资本或技术都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出租汽车行业的深化改革和稳定发展必须建立在依法治理出行市场乱象的基础上。

以下为建议函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我们是来自全国二十多个省市自治区的出租汽车骨干企业及地方行业协会,谨代表全国两百多万出租汽车行业的从业者,致函反映各地非法网约车运营乱象对行业发展和社会稳定造成的严重危害,呼吁国务院及相关政府部门依法治理网约车运营乱象,切实推进国家层面出租汽车行业政策法规的贯彻落实。


2016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8号)、交通运输部等7部委联合发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为网约车管理制定了规范。随后,全国多数城市陆续出台了地方网约车管理细则,按照“一城一策”的原则对网约车平台、车辆、人员制定了具体标准,对网约车的运营行为制定了市场规则。


全国出租汽车行业对于两个文件的出台感到欣慰,认为困扰出行市场数年的非法网约车运营问题可望得到有效治理,行业恢复稳定和健康秩序指日可待,在2016年下半年,各地出租汽车市场也出现了短暂回稳向好的趋势。


然而,国家层面的网约车管理办法实施一年半以来,以滴滴为代表的部分网约车平台拒不遵守,仍然大范围、长时间地组织和从事非法网约车运营,导致全国多地的出行市场重陷混乱,出租汽车行业生态持续恶化。


滴滴等网约车平台的违法行为包括两大方面: 


一.组织非法营运,拒不接受监管。

1.在上海、重庆等尚未取得网约车经营许可证的地区开展大规模非法网约车运营;

2.向不具备网约车运营资质的车辆和驾驶员派单;

3.拒绝将真实运营数据实时接入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平台接受监管;

4.存在大量线上信息和线下实际提供服务车辆不一致的情况,即所谓的“马甲车”,以此蒙骗主管部门和消费者;

5.为违法司机代缴罚款,唆使其继续从事非法运营。

以上海为例,2016年11月,《上海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若干规定》正式施行以来,滴滴平台在至今未获得上海地区网约车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持续组织非法营运,其间多次受到上海交通主管部门的查处。就在近期,2018年3月21日至4月2日不到半个月的时间,根据官方公布数据,上海交通执法部门累计查处利用网约平台从事非法客运案件211件,其中来自滴滴平台的就达148件。

在全国其他城市同样如此,以下是一组2017年滴滴平台在各地因非法运营被查处的数据:

5月,杭州市查获10辆在滴滴出行接单的快车人车不符、司机未取得网约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

7月,天津市执法大队查扣多辆不具备运营资质却依旧在从事网络预约出租车运营的车辆和驾驶员,经核查,均属于滴滴的派单;

7至11月,南京市交通部门共查处非法营运车辆449辆,其中有413辆挂靠在滴滴出行平台,占查获的违章车辆92%;

1至11月,大连市共查处非法运营车辆1963台次,其中滴滴平台违规车辆1864台,占违规车辆的95%。

……

滴滴等网约车平台虽因违法行为在全国多地受到处罚,但是由于网约车管理的相关法规层级较低、处罚措施力度有限,以及部分地方主管部门未能积极履行监管职责等原因,网约车的违法乱象难以得到有效遏制。比如,自2015年至今,上海交通管理部门对于滴滴出行的非法客运行为共处罚8次,每次罚款10万元,总计80万元的罚款对于估值数百亿美元的网约车平台来说过于轻微,违法成本太低,缺乏法律威慑力。


与此同时,滴滴平台估值从2016年6月的276亿美元暴涨至如今的576亿美元,其间境外资本对滴滴的投资额超过100亿美元,仅日本软银一家的投资就达80亿美元,UBER持股17.7%,成为滴滴的第一大股东。这从根本上解释了滴滴我行我素组织非法营运、拒不接受监管的实质。

 

二.破坏市场秩序,发动不公平竞争。

滴滴等网约车平台为达到争夺乘客和垄断市场的目的,还动用不公平竞争手段,悍然破坏出行市场秩序,其主要表现包括:

1.通过高额补贴方式,以远低于成本的价格提供网约车服务,排挤竞争对手;

2.派单逻辑不透明,通过近单远派、屏蔽车辆等手法刻意制造供求不平衡矛盾,达到操纵价格的目的;

3.突破行业监管,擅自向巡游出租车派发网约车订单,并按照网约车的计价规则进行计价收费,滴滴在未经交通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推出所谓的“惠州模式”,严重扰乱了当地出租汽车市场的运营秩序和监管体系;

4.在税收、保险、劳动关系、定价权、车辆管理等方面均与合法企业处于严重不公平竞争地位。


另外,个别网约车平台利用资本收买媒体或所谓“专家”为其代言,用“共享经济”、“创新业态”等名义粉饰平台的违法行为,对合法出租汽车企业进行污名化,刻意歪曲和攻击国家的网约车新政,误导社会舆论,以“公平竞争审查”为名,要求各地降低网约车辆和司机的准入门槛,实际上就是要求放松对网约车的监管,任其无序发展。

 

滴滴等平台的违法行为造成严重的社会危害,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长期藐视法律,妨害依法治国。国内极少有行业像网约车那样,存在如此长时间和大规模的非法经营行为,以滴滴为首的部分网约车平台藐视国家和地方相应的法律法规,令《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8号)、以及交通运输部等7部委联合颁发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在许多地方几乎变成一纸空文,形同虚设,不仅妨害了十九大以来对于依法治国精神的推进,更给社会造成极大的负面影响。


2. 浪费公共资源,加剧交通拥堵。网约车平台诱使大量非营运车辆从事网约车运营,吸引大量外地车辆向北上广深等超大城市及部分特大城市聚集,加重城市道路拥堵;以低价诱导乘客从公共交通向本应是个性化、小众化的网约车方式逆向流动,造成政府投入巨资建设的公共交通资源浪费严重,违反城市交通公交优先的基本规律;


3. 侵害乘客利益,恶性案件频发。平台为了追求规模,对于司机缺乏必要的审核和监管,导致网约车司机队伍鱼龙混杂,治安事件频发。2017年6月数据显示,深圳警方仅一个月内接到涉及网约车司机的报警电话就有一千多起,符合相关立案标准的有几十起,这其中就包括强奸、猥亵、抢劫、殴打乘客等事件。此外,部分网约车平台在高峰时段和极端天气条件下大幅加价,在加剧市场混乱的同时,也侵害了乘客的利益。


4. 正规行业受损,危及社会稳定。网约车平台的非法运营行为严重影响到正规出租汽车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和持续发展动力,全行业近两百万合法出租汽车驾驶员的营运收入出现非正常下降,合法权益受到严重侵害,行业出现动荡。由于司机流失严重,不少城市出租汽车企业遭遇了车辆被迫停运的局面,如南京一地因无人驾驶而闲置的车辆已经超过3000辆,闲置运力已占总运营数的四分之一。各地的非法网约车运营引发多起社会群体性事件,仅2016年上半年,全国138个城市发生了191起出租车停运、罢运、集聚等群体性事件,且90%的诉求都是针对非法网约车营运。

 

滴滴等平台的非法网约车运营行为不仅已涉嫌组织非法客运,而且大量中国的重要交通数据和公民信息掌握在由海外资本控制的平台手中,一旦发生泄漏或被滥用,还可能危及国家安全。


非法网约车运营问题已引起行业内外及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在2018年全国两会上,多位代表委员聚焦网约车领域,提出了加强市场监管的建议和议案。


全国人大代表樊芸自去年在全国人代会上提出“变相加价背后是垄断、网约车不能脱离监管”的建议之后,在今年的全国人代会上又与其他29名代表联合提交了《关于制定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管理法的议案》,被全国人大正式接受;


全国政协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吕红兵提交了《关于进一步规范网约车运营的建议》,特别指出各地政府部门应依法坚决打击网约车非法营运行为;


全国人大代表、浙江吉利控股集团董事长李书福倡导净化网约车环境,提出将网约车纳入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方便监管等建议。


由此可见,依法治理网约车刻不容缓,已成为社会共识。

 

中国的出租汽车行业在社会发展的进程中,始终紧随时代,从未停止前进的脚步,在过去30年里,全行业通过不断完善经营模式、提升服务质量,为城市交通发展、为市民出行便利做出了巨大贡献,涌现出许多全国和地方的文明单位、劳动模范和先进人物,不少地方的出租车通过诚实经营和优质服务成为城市形象的名片,得到市民和中外游客的赞扬。


然而近年来非法网约车运营乱象,使全国出租汽车行业承受了前所未有的不公正压力,企业经营状况和行业形象出现了断崖式滑坡,从业者在改革进程中的获得感和幸福感大幅下降,出租汽车行业已经到了最危急的时刻。作为从业者,我们对出租汽车行业的现状感到深切担忧,对于扰乱市场的违法网约车运营乱象表示极度愤慨。

 为此,我们代表全行业,向国务院和政府主管部门提出四点诉求:


1. 深化行业改革,严格依法监管网约车运营。坚决贯彻国务院2016年58号令的精神,为出租汽车行业深化改革创造良好环境,建议由交通运输、发展改革、价格、公安、税务、工商、网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网约车平台进行联合监管,实施联合惩戒措施,对于多次严重违法且拒绝改正的平台,应采取包括罚款、撤销已经获得的网约车经营许可证、列入失信企业黑名单、APP下架直至关闭平台的惩罚措施。


2. 成立专项巡视组,及时公布巡视结果。由交通运输部牵头组织、由其他相关部委共同参与,对各地落实网约车新政情况进行专项巡视,督促各地政府主管部门依法监管网约车运营,并将巡视结果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接受社会监督。


3. 加快立法进程,制定网约车监管的上位法。建议对樊芸等代表提出的《网约车管理法》应尽快启动立法程序,开展立法调研,推进立法进程;此外,可通过修订《道路运输条例》,纳入网约车管理的相关内容,以提升网约车监管的法律层级,彻底规范网约车运营,维护广大出租汽车企业及从业者的合法权益。


4. 创造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切实推进出租汽车行业深化改革。希望有关部门通过深入调研、科学决策,对于网约车采取总量控制、分层管理的模式,实现依法治理和有序发展,同时给予广大出租汽车企业一定的政策松绑和政策引导,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激发企业自主发展动力,鼓励企业转型升级,增加出租汽车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中国出租汽车产业联盟始终坚信,网约车不是法外之地,任何资本或技术都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出租汽车行业的深化改革和稳定发展必须建立在依法治理出行市场乱象的基础上。习近平总书记在日前举行的全国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会议上强调,要提高网络综合治理能力,形成党委领导、政府管理、企业履责、社会监督、网民自律等多主体参与,经济、法律、技术等多种手段相结合的综合治网格局,这对于网约车市场来说也完全适用。我们恳请国务院及相关政府部门在十九大精神引领下,本着依法治国的理念,重拳整治非法网约车运营的乱象,为全国人民创建健康、公平、和谐、美好的出行环境,向着建设法治社会、交通强国的方向坚实迈进。

 

中国出租汽车产业联盟成员单位

2018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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